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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貴賓

感謝您參加本公司團體,為了使您此行收穫更加豐碩

特將菲律賓地區團體旅遊有關的訊息向您報告

盼能增加您對菲律賓的認識,並做好行前萬全的準備

同時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保障您的權益

  1. 長灘島要7歲以下小孩才能不佔床。
     

  2. 此為包(加)班機行程,依包(加)班機航空公司作業條件,作業方式將不受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中第二十七條規範,如因旅客個人因素取消旅遊、變更日期或行程之履行,則訂金無法退回並需付清包機票價全額,請注意您的旅遊規劃。
     

  3. 本行程成團人數:長灘島為2人以上成行出發團體旅遊,說走就走由當地導遊接待,機場有專人送機。
     

  4. 請支付長灘機場到飯店專人接送服務小費:新台幣每趟200元(請於長灘當地支付給予導遊)
     

  5. 請預留披索支付菲律賓長灘島國際機場離境稅披索700元/人
     

  6. 飯店住宿為二人一室,且無自然單間。
     

  7. 長灘島上交通工具大都是小型箱型車做接駁或是三輪機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無遊覽車,卡利坡機場至卡提克蘭碼頭由車公司安排接送都需合車,無法單獨一部車接送。
     

  8. 菲律賓、長灘島、宿霧皆不接受訂大床需求,要指定大床必須加收升等費用。
     

  9. 特別說明:為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之旅遊權益,本行程恕無法接受年滿70歲以上之貴賓,無同行家人或友人之單獨報名,不便之處,尚祈鑑諒。
     

  10. 每位旅客需支付卡提克蘭到長灘島船隻接駁行李小費每件行李每次20披索(去程、回程..上下船各算一次.故會有4次共80披索)。
     

  11. 包機航班時間為航空公司表定之申請時段,由於包機為不定期班機,航班起降時間,會因兩國政府實際核准時間或班機調度而有所差異,實際班機起降時間與降落機場,依航空公司最後公告為準,若航空公司更改班機時間,本公司唯有配合變更、敬請見諒!
     

  12.  特別注意:由於長灘島的中小型酒店,多數由於規模不大,所以大多以鍋爐加熱產生熱水供應方式為主要的供水方式;於是在同時段太多人同時使用時,便容易產生所謂的熱水供應不足的狀況。遇此狀況發生時,敬請稍候約30分鐘至60分鐘,待鍋爐重新產生熱水供應。盡量避開大家重覆使用的時段,早點使用或晚點使用,都比較不會遇到與大家爭熱水的狀況。
     

  13. 本售價行程使用酒店:團體作業恕無法接受指定,若遇酒店客滿時將以其它同等級酒店取代,當團正確的住宿資料,請以當團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飯店加床.大部分都是床墊(直接放在地上)為主.無法跟標準床相同規格.房間空間相對會比較擁擠)
     

  14. 菲律賓航空公司規定:如需求機上特殊餐食(機上無海鮮餐可需求),請務必在出發前72小時前告知您的業務員,以便作業。此外,菲律賓航空無提供嬰兒搖籃及尿布,請貴賓自行攜帶。
     

  15. 菲律賓航空開票不提供電子機票,僅有訂位紀錄,旅客如需電子機票請務必於收訂時告知業務員,如出發後欲申請搭機證明則單程每人需支付航空公司台幣200元。
     

  16. 飯店一經保證入住確認後,即下訂全額四晚房間付費,若途中取消當團行程,飯店費用百分百全額沒收。

A

報名前請詳細閱讀以下報名條件

B

菲律賓簽證所需資料

  1.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效期回程日算起七個月以上(需在護照簽名處親簽,不會簽名的孩童由父母代簽)
     

  2.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需清晰)
     

  3. 彩色兩吋照片二張(近照6個月內,一定要彩色白底.穿有領子的衣服.要大頭的照片.頭到下巴3.2~3.6公分.照片也不能和身分證及護照上的一樣.不能帶眼鏡.墨鏡.有色隱形眼鏡鏡片或瞳孔放大片,影響辨識人貌,視障者除外,衣服不能露肩樣式)
     

  4. 未滿15歲以下之小孩,要附3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正本(外籍人士一定戶籍謄正本),不可給影本一定會被退件,並且需要父親或母親同行並同時送簽證。
     

  5. 注意:15歲以下孩子需要父或母的護照及簽證同送(不能單獨送件), 如父母雙方都同行者,送件時請告知,要同父親還是母親一起送件,如同行者父或母已有簽證,送件時需附上父或母的護照正本及簽證(或者電子旅遊許可),如父或母一方為外國人,需附相關證明例:戶籍謄本需英文版或者居留證正本,需與外國護照姓名資料,必須能看出子女與父母之證明 如父或母一方為菲律賓人時,需附上菲律賓護照正本、影本
     

  6. 所需工作天:3天(不含假日,若遇旺季須5天以上)
     

  7. 孕婦懷孕滿7月以上無法入境菲律賓。
     

  8. 役男或軍公教人員需蓋好備查章後才可送菲律賓簽證。 父母辦個簽小孩也只能辦個簽。
     

  9. 菲律賓不接受雙重國籍,只允許持一種護照進出菲律賓。如持菲律賓護照進菲律賓在入海關時,需繳交稅金(約一千六百多的披索)。
     

  10. ★十五歲以下小孩需父或母同行,若父或母沒有同行需其中一人帶小孩親自去菲簽處公證,公證後小孩才可辦菲簽,且另於菲律賓機場需再付3500元披索之通關費。
    律賓簽證公證所需資料:

    • 去公證的父親或母親的護照正本、小孩的護照正本、同行者的護照正本。(每位的護照需影本3份)

    • 去公證的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正本及身份證影本3份(需用A4紙影印不可裁剪,上面需寫明父或母護照上的英文名字)。

    • 全戶3個月內英文戶籍謄本正本(需在附上戶籍謄本影本3份)。

    • 公證費台幣1200元(工作天數1天)、台幣1000元(工作天數2天)

    • 註:以上資料缺一不可,公證時間為參考有時候需審查工作天數需再加長,需視菲簽處而定。

C

出境/搭乘飛機

  1. 飛機起飛前至少二小時請攜帶行李及證照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領隊將協助於指定之航空公司櫃檯辦理登機(CHECK-IN)及出境手續。
     

  2. 托運之行李,請以每人一件交運,交運行李箱大小不拘,宜堅固耐用,不超過二十公斤者為限。超重將會有加收費用產生,請自理。
     

  3. 登機隨身自帶行李箱,係輕便隨身攜帶常用物品。尺寸與內容物請遵守航空公司與機場之規定
     

  4. 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5.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並按登機證上說明準時前往登機門登機。
     

  6. 攜帶有價貨幣:台灣出境

    • 台幣:現金不超過60,000元。

    • 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7. 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8.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如:
    • 活體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

    • 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9. 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關於孕婦的搭機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孕婦搭乘指引(IATA medical guideline 3rd edition),

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安全以及安全的航空旅行而制訂了懷孕婦女的搭乘標準,敬請留意。
 

  1. 搭機適宜與否,請洽詢專科醫師的專業意見,同時請隨附合格醫師所開立的專業證明文件備查。

  2. 航空公司有權將根據文件中註明之懷孕期間及懷孕狀態(單胎或多胎、多胎懷孕指雙胞胎或以上)決定是否能夠乘搭航班旅行。

  3. 尤其是多胎懷孕的情況, 患有懷孕並發症(懷孕性高血壓、懷孕性糖尿病、婦科性出血等)的高危婦適用另行制訂的標準,特此告知。

  4. 基於安全考量,航空公司不受理生產後未滿14天之產婦登機。

  5. 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有特別規定,建議出發前洽詢該入境國之辦事處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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